中南大学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4-01-08
近日,中南昌大学学在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栏目里发布了关于2017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17年下半年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落到实处。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审核,由导师负责把关,如有问题提交到二级学院党委审定。在学位审核工作中,各二级培养单位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必须按照(中大研字〔2009〕7号)中第一章总则要求,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标准。
二、加强“学生-导师-学科-学院-学校”五位一体的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位管理相关文件:(中大研字〔2009〕7号)、、(中大研字[2016]166号)、(中大研字〔2016〕165号)、(中大研字〔2016〕163号)、(中大研字〔2016〕328号)、(中大研字〔2016〕329号)、(中大研字〔2016〕164号)、(中大研字[2016]167号)、(中大研字[2015]04号)、(中大研字〔2017〕217号),各二级培养单位和学位分委员会务必遵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和中南昌大学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督促研究生、导师及有关专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学院工作安排落实职责,完成好学位申请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审核各环节的学位材料填写和签字是否准确完整,整理有关表格材料分类归档,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进行。
四、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一致,须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并由指导教师提交到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进行检测。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二级培养单位检测,自行在外检测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责任自负。申诉或延期复检的学位论文必须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同意后方可重新上传检测。
五、各二级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管理。从即日起,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其音像资料由二级单位保存一年备查。答辩人数安排原则上要求每半天博士不超过2人、硕士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六、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12月1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学位审核与评定工作,其中重点审核:(1)查重率>20%%u8BBA文;(2)论文评阅意见有专家给出“一般”结论的论文;(3)重新送审论文;(4)在各级博士、硕士论文抽检结果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含“较差”等次)所在学科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等,并将学位审批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各院、系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提前做好安排,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学位应有书面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档材料,以便日后检查与评估。
七、目前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正在新旧更替和升级中,本学期的所有学位申请工作仍然使用原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老系统)进行。各二级单位务必通知本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每位研究生在老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认真核实每位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学位类别、学科门类、专业、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提交授予学位人员的材料之前,二级培养单位必须按时在原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学位人员网上提交的学位信息和电子照片(https://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46055_3_2.html)的审核工作。未完成学位申请信息和电子照片审核者,将不受理学位申请。
九、二级培养单位通知学生提交的纸质照片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须为同一版本,便于以后进行学位认证。提醒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12月30号前通过图书馆网站提交本人学位论文信息及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通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于12月30号前将硕士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提交到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平台(https://www.cdgdc.edu.cn/tdxlsqxt/admin.html),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提交者,将不受理学位申请;通知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通过学校数字离校系统办理完成所有离校手续后方可到二级单位领取学位证书。
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学位授予名单后,二级单位携带到学位办办理的盖章事宜,及时完成学位材料归档工作,材料归档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档案馆、一份交校学位办、一份二级单位留存。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不再提交档案馆,完整签字的(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作为学位材料归档。
十一、学位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2017年下半年学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二)材料清单
1、纸质材料(三办401,联系人:郭正祥,电话:88876048)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学位中形成的决议(https://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44022_3_2.html)。
(2)和(https://gra.its.csu.edu.cn/yjsy/下载)。
(3)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材料明细见封面目录)(分类单独打包,并附上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
(4)各类研究生照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按汇总表顺序分类粘贴好)。
(5)学位论文:博士论文1本(单独打包,并附上博士汇总表)。
(6)“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复印件和。
(7),复制比超过20%%u7684重复检测论文单独汇总。
2、电子文档:
(1)(e-mail地址:gzx@csu.edu.cn);
(2)(e-mail地址:gzx@csu.edu.cn);
(3)(e-mail地址:chenxp@csu.edu.cn)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按的名单顺序分类整理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所有保密论文不需要提交,但必须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给予注明,提交材料的负责人须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2、应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申请学位中的特殊情况,除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外还需单独填写,备注栏需注明的事项包括:保密论文、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国防生等内容。
3、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开题、撰写、评阅、答辩、归档等按照(中大党密字[2015]2号)文件执行。
4、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原件,由专人核实,在复印件上标明序号、(scieicscdcssci等)收录或源刊、写上“原件已核”并签名。论文送审时有1篇论文以录用通知书为准提前送审的博士论文要求各学院做好登记,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重点审核是否论文见刊。
5、二级培养单位如有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请填写(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分别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和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email:sic1csut@csu.edu.cn). 所有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专业英文名称”参见和附录。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11.7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2017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edugk.com),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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