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同等学力申硕学位授予办法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4-06-02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以下简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第二条,凡是拥护,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有权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条 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的规定执行。
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1)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或者以上学位的同学参加我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通过课程班的结业考试,获得结业证书。
2) 在课程班上课时或结业后,通过国家每年5月举办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外语专业要通过二外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 在国家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该论文须是与申请专业相关或相近。
4) 在前三步完成后,即获得了申请资格审查的资格。关注每年3月份或9月份研究生部网站上的办理资格审查的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日期内到学位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学位办审查完成,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后,学员即可向本人所在院系联系,学院将分配或要求学员选择导师,此时学员可与导师联系,商量学位论文的写作事宜。
5) 半年后,关注每年3月份或9月份研究生部网站上的办理答辩手续的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日期内到学位办办理答辩手续,领取答辩材料,填写完毕后与本人所在院系联系,准备答辩。
6) 答辩通过后,待每年2月份或9月份,留意研究生部网站上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学位证书。
虽然五月份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是最为简单的申硕考试,但是院校对于考生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考生可以先入校学习,但是只有修满学分,才能获得申硕资格,因此考生在学习阶段也不能有任何的携带,对于在职考生来讲,其实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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